東亞信用卡電子錢包 賺取高達HK$380獎賞
東亞信用卡終於再有新推廣,今次係AlipayHK · PayMe · WeChat Pay HK · 雲閃付APP嘅電子錢包優惠。只要綁定後作交易,即可賺取高達HK$380嘅獎賞!
東亞信用卡電子錢包 優惠內容
登記期: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8月31日
以東亞銀行信用卡新綁定下列電子錢包並作任何金額之交易(包括增值/轉賬/付款)一次, 每位客戶可享高達HK$80現金回贈!
電子錢包 | 合資格信用卡 | 每位客戶最高可獲之現金回贈 | 每位客戶整個推廣期内最高可獲之現金回贈 |
AlipayHK | 東亞銀行Visa卡/Mastercard | HK$20 |
HK$80 |
PayMe | HK$20 | ||
WeChat Pay HK | 東亞銀行Visa卡/Mastercard/ 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 |
HK$20 | |
雲閃付APP | 東亞銀行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 | HK$20 |
*只適用於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6日期間未曾以東亞銀行信用卡於AlipayHK、PayMe、WeChat Pay HK或雲閃付APP作任何交易之客戶(不論東亞銀行信用卡賬戶是否曾經綁定有關電子錢包)。
優惠2: 高達HK$300 額外電子錢包簽賬獎賞
於AlipayHK / PayMe / WeChat Pay HK / 雲閃付APP 作任何金額之指定電子錢包交易 (增值/轉賬/付款),每位客戶可享高達HK$300額外現金回贈!
指定電子錢包交易 | 合資格信用卡 |
電子錢包交易可獲之額外現金回贈 |
每位客戶於每個階段最高可獲之額外現金回贈 | 每位客戶整個推廣期内最高可獲之額外現金回贈 |
AlipayHK (轉賬/付款交易) |
東亞銀行Visa卡/Masterc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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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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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Me (增值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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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Pay HK (轉賬/付款交易) |
東亞銀行Visa卡/Mastercard/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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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閃付APP (付款交易) |
東亞銀行銀聯雙幣白金信用卡 |
^高達1.4%回贈包括1%額外現金回贈及0.4%基本回贈。
優惠短評
呢個優惠最麻煩嘅地方就係條款裡面嘅「持卡人之合資格賬戶於推廣期內及獎賞發放時必須維持有效及綁定於AlipayHK及/或 PayMe及/或 WeChat Pay HK及/或雲閃付 APP,合資格交易所獲得之現金回贈將於2020年10月内存入有關主卡賬戶,並顯示於有關結單」。
由於PayMe只可以綁定一張信用卡嘅關係,因此亦即係2020年6月至10月期間,並唔可以移走該張信用卡。假設呢幾個月都係用東亞卡,基本回贈0.4% x HK$2000(PayMe信用卡增值上限) +HK$20(優惠一),最多都只可以賺HK$60;而用渣打Simply Cash五個月就賺到HK$150,所以真係無乜理由會揀東亞卡嚟綁PayMe。至於其他三個電子錢包唔會遇到呢個問題,優惠一可以放心使用,賺個HK$60。
至於優惠二,渣打Simply Cash喺PayMe上嘅回贈比東亞卡多0.1%,而WeChat Pay/Alipay 轉賬用DBS Eminent Card,Citi Cash Back信用卡亦都本身同樣有1%回贈,所以除非你得東亞卡無呢幾張卡,否則優惠二可以話係一啲都唔吸引。
條款及細則
1. 優惠只適用於AlipayHK / PayMe / WeChat Pay HK / 雲閃付 APP (「指定電子錢包」) 綁定有效的東亞銀行信用卡,並於指定電子錢包作指定增值/轉賬/付款交易之持卡人 (東亞銀行JCB白金卡、東亞銀行公司卡及附屬卡除外)。
2. 所有交易須於推廣期內完成,並以交易日為準。
3. 合資格交易將根據Visa/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銀聯國際之商戶編號釐定。
4. 所有交易及現金回贈將由電腦系統計算。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本行」)記錄為最終及不可推翻。
5. 持卡人之合資格賬戶於推廣期內及獎賞發放時必須維持有效及綁定於AlipayHK及/或 PayMe及/或 WeChat Pay HK及/或雲閃付 APP。合資格交易所獲得之現金回贈將於2020年10月内存入有關主卡賬戶,並顯示於有關結單。
6. 所有獲得之現金回贈只能用作扣減有關信用卡賬戶之結欠金額及將調低至港元整數。所有獲得之現金回贈之金額不可轉讓。已取消賬戶之現金回贈之金額將一律自動註銷,及不獲退款或轉讓。
7. 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及任何被發現為欺詐交易或最終被取消/退款之交易,皆為不合資格交易。如有關交易於現金回贈發放後被證實為不合資格之交易,本行保留於持卡人之合資格賬戶扣除相等於現金回贈金額之權利。
8. 指定電子錢包機構將收取持卡人之個人資料,而有關個人資料之使用將受指定電子錢包機構之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所約束。本行並未參與任何個人資料上的收集及使用,詳情請聯絡有關電子錢包機構查詢。
9. 本行不會對指定電子錢包機構的貨品、服務或資料之質素和供應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亦不會就指定電子錢包機構的貨品、服務或資料所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事宜負上責任。如有查詢或投訴,持卡人應直接聯絡有關指定電子錢包機構。
10. 除持卡人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香港法例第623 章)強制執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此等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1.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此計劃及/或修改或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並作出適當的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