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亞洲)信用卡Google Pay 20%現金回贈獎賞計劃(「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 本計劃 – 本計劃只適用於由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我們」)所發出的Visa 及萬事達卡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信用卡會員(「信用卡會員」,「閣下」。本計劃之推廣期由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現金回贈獎賞 – 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推廣期內成功綁定到Google Pay並憑Google Pay內的合資格信用卡作單一消費滿HKD300或以上,可獲HKD60現金回贈(「獎賞」)。於整個推廣期內,每張合資格信用卡最多可獲獎賞一次 ,而附屬卡信用卡會員之獎賞將會誌賬到主卡信用卡戶口。獎賞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首12,000個Google Pay交易。
  3. 不合資格交易 – 以下消費將不會被計算作本計劃之消費要求:於2021年1月14日或之前尚未誌賬之交易、結餘轉戶、分期貸款、所有免息分期計劃、保險公司之保險計劃的保費、自動轉賬計劃、網上繳費、「免息智快轉賬」之有關交易、以過數應用程式轉賬或付款之有關交易、繳交稅務款項及費用及收費(不論與信用卡賬戶有關與否)及任何被取消或被退款之交易,或我們認為是不合資格的交易。
  4. 獎賞通知 – 本行保留根據本行記錄決定信用卡會員是否符合獎賞資格之權利。登記獎賞將於2021年2月28日或之前自動存入有關之合資格信用卡的主卡會員賬戶。
  5. 本行的記錄為準 – 在本計劃下,我們就閣下所賺取的登記獎賞之決定將為最終及對閣下具有約束力(明顯錯誤除外)。
  6. 賬戶狀況 – 合資格信用卡必須直到獲享獎賞時於信用卡會員之Google Pay仍然有效。若信用卡會員於推廣期內收到已加入Google Pay信用卡之全新卡號碼之補發卡時,信用卡會員需於Google Pay重新加入新卡以獲取獎賞(如適用)。閣下參與本計劃之資格將受制於我們審查閣下信用卡賬戶的狀況及在推廣期間至獲享獎賞時維持生效及狀況良好(根據我們酌情權決定)。
  7. 本行有權更改本計劃 – 我們保留任何更改及在我們的酌情權下更改本計劃及/或本條款及細則,或取替、取消或撤回本計劃。
  8. 最終決定權 – 本行保留就所有本計劃的分歧或糾紛的最終決定權,並將不會負責或承擔任何信用卡會員就參與本計劃引致或承受的任何申索或責任。
  9. 英文版為準 – 本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建行(亞洲)信用卡電子錢包使用條款(「使用條款」):
此使用條款規管由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我們」、「本行」)所發行的信用卡(「信用卡」)於其關聯公司提供電子錢包服務之使用(現暫詮釋為Apple Pay及/或Google Pay)(「電子錢包」),而Apple Pay由Apple 公司提供,Google Pay由Google公司提供(「電子錢包提供者」)。電子錢包讓閣下透過電子版信用卡(「流動信用卡」)進行交易而無需出示實體信用卡。一經登記或使用流動信用卡,即代表閣下同意及接納以下使用條款。本行保留隨時酌情修改此使用條款,或取代、取消或撤回流動信用卡之使用。若閣下不接受任何修訂,應停止使用閣下的流動信用卡,並於電子錢包刪除閣下的流動信用卡及信用卡資料。
此使用條款附加並構成建行(亞洲)信用卡會員合約(「會員合約」)之部分。當閣下登記或使用流動信用卡時,會員合約及建行(亞洲)信用卡服務收費將持續適用於閣下的流動信用卡。此使用條款將附加於閣下已與本行訂立的其他協議內之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政策及本行就有關使用信用卡而不時實施的任何保安措施。所有於會員合約內提及的信用卡,亦包括在此界定之流動信用卡。若此使用條款與其他有關使用電子錢包流動信用卡適用的條款及細則有任何抵觸,一概以此使用條款為準。
流動信用卡之使用及交易
  1. 閣下可透過合資格之電子裝置以流動信用卡付款。電子錢包提供者有權不時更改或取消有關使用裝置之類型或型號。
  2. 電子錢包之使用者適用於本行之主卡或附屬卡會員(「信用卡會員」、「閣下」)。本行保留全權決定合資格使用電子錢包之流動信用卡,及拒絕流動信用卡於電子錢包之登記。
  3. 閣下可憑已登記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作非接觸式付款,包括: (i) 將電子裝置放置於參與商戶的非接觸式銷售點終端機或讀卡機(「非接觸式付款讀卡機」)上進行交易;及 (ii)於電子裝置內的應用程式中付款。
  4. 本行保留權利為電子錢包每單交易設定金額上限。
收費及費用
  1. 就設立或使用閣下之信用卡為流動信用卡而言,本行保留全權決定權並於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收取費用,有關費用將於閣下的信用卡賬戶中扣除。
  2. 對有關電子錢包之使用(如有)及流動網絡供應商提供支援電子錢包流動信用卡服務的一切相關費用、收費及支出,閣下須全權負責。
保安
  1. 閣下知悉於商戶的非接觸式讀卡機上輕拍或掃過閣下的流動信用卡,即代表流動信用卡將進行交易。任何人士若擁有閣下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名稱、登入密碼及/或認證指紋等方式(「個人及保安資料」)登入電子裝置,即獲授權使用閣下的電子錢包流動信用卡進行交易。若閣下的流動信用卡已登記電子錢包,閣下不應向其他人士透露閣下的個人及保安資料,亦不應讓他人的密碼或指紋登記至閣下的電子裝置。閣下須全權負責將個人及保安資料保密、及保護閣下的個人及保安資料,免於意外或未經授權被披露。閣下須定期或於有需要時更改閣下電子裝置的使用者名稱及登入密碼。
  2. 流動信用卡若遺失、被竊、或任何未經授權人士使用(或懷疑使用)閣下的個人及保安資料,或任何未經授權下存取閣下的流動信用卡或個人及保安資料,閣下應盡快通知本行。
  3. 因閣下使用經改裝的電子裝置使用電子錢包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損毀及支出,本行概不負責。
  4. 閣下應只透過信譽良好及可靠的來源下載流動應用程式。
  5. 棄置任何曾經安裝流動信用卡的電子裝置前,閣下有責任從有關電子裝置移除閣下的流動信用卡及電子錢包登入、個人及保安資料。
  6. 於出售、棄置或轉移有關電子裝置予其他人士前,閣下須移除電子錢包內所有使用之流動信用卡。
  7. 閣下須在盡快可行的情況下於收到各張信用卡月結單後核對,並通知本行有關任何懷疑未獲授權的交易或該信用卡被用作任何未獲授權之用途。
私隱及分享個人資料
  1. 本行明白尊重閣下私隱的重要性。本行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客戶通告提供本行如何收集、使用、轉移、及保護閣下提供予本行的個人資料,以及閣下關於個人資料的選項及存取權利。本行對閣下提供電子錢包提供者的個人資料的私隱及保安並無控制權,而由閣下提供電子錢包提供者的資料,將受電子錢包提供者的私隠條款及有關協議所約束。詳情請參閱電子錢包提供者的私隠條款。
  2. 閣下一旦登記您的信用卡至電子錢包,電子錢包提供者即可存取及處理閣下的資料,包括交易資料。
  3. 當設定及使用流動信用卡,代表閣下知悉及同意本行可能收集閣下的電子裝置之獨有識別、電子裝置之類型及/或流動信用卡號碼作為使用電子錢包的資格核實。
  4. 本行將不定時透過電子錢包應用程式,以推播通知提示本行認為必要的安全或預防措施。成功傳送的訊息將被視為閣下已收妥並即時生效。強烈建議不要關閉電子錢包的推播訊息功能以收取上述訊息。
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
  1. 在無損前文所述的前提下,若閣下未能採取保安預防措施將導致閣下須對未獲授權之交易負全權責任。
  2. 閣下對電子錢包之使用受制於電子錢包提供者及其他相關服務供應商(如適用)之有關條款及細則。閣下須同意電子錢包提供者不時訂立的使用條款及私隱政策及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方可使用電子錢包。本行對電子錢包提供者之任何決定更改電子錢包或其任何服務或產品並無控制權。本行並非電子錢包 的供應商,亦非其代理公司。關於電子錢包的一切技術支援,請聯絡電子錢包提供者(包括但不限於支援有關電子錢包的電子裝置類型)。任何關於電子錢包的申索、投訴或爭議,必須與電子錢包提供者反映及得到解決方案,有關申索不會解除閣下對本行所須繳付之結欠或所須承擔之其他責任。
  3. 本行並無責任(不論任何性質)提供或持續提供任何流動信用卡予任何人士使用電子錢包。除適用法律所規定外,若閣下觸犯此使用條款或任何其他協議,及閣下的信用卡懷疑涉及詐騙行為,本行可隨時封鎖、限制、暫停或終止閣下使用電子錢包流動信用卡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或通知。任何因有關觸犯行為所導致的後果,不論是否因閣下之故,本行對引致任何性質的損失概不負責。若閣下使用流動信用卡被封鎖、限制、暫停或終止,閣下同意本行不會對閣下或任何第三方負上責任。
  4. 有關電子錢包之使用,閣下應立即通知本行任何有關地址、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之更改。閣下須全權負責確保本行擁有最新及正確的聯絡資料。本行對閣下因任何失實或過時的資料所承受的任何問題或損失概不負責。
  5. 本行對於連繫電子錢包所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軟件之準確性、功能性或性能表現不作任何陳述或擔保,亦不保證任何個別裝置或型號與電子錢包兼容。本行對於閣下因使用電子錢包而引致的個人資料、電子裝置或其他器材的任何損失或損毀,本行概不負責,除非有關損失或損毀乃因銀行不履行職責或疏忽所引致。閣下因使用電子錢包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毀(包括但不限於間接或隨後之損失),本行概不負責。
  6. 對於電子錢包的任何錯誤、疏忽、攔截、貪腐、刪除、損失或不實;或任何人士之使用、依賴或無法使用電子錢包;或任何有關於電子錢包而引致的損失或損毀、任何電子錢包之運作中斷、窒礙或延誤、任何未完成的傳輸、任何線路或系統故障或電腦病毒,本行概不負責。閣下使用電子錢包之風險,將全部由閣下承擔。
  7. 閣下應不損害及保障本行、其職員、僱員、代理及由本行任命的其他人士,使其免於引起或遭受任何索償、訴訟、起訴、訴訟程序、損失、損害、義務及/或責任,及基於或關於:(i) 閣下無法履行此使用條款;或 (ii) 閣下於使用電子錢包時涉及詐騙行為或嚴重疏忽而令上述人士遭受合理金額及引致的所有費用及/或支出。
  8. 儘管本文所載如有任何相違背之規定,對所有因電子裝置、流動信用卡及/或電子錢包之遺失、被竊及/或未獲授權之使用而引致或相關之損失或損毀,若基於閣下涉及詐騙行為、嚴重疏忽或未能採取合理預防措施避免電子裝置、流動信用卡及/或電子錢包遺失、被竊及/或未獲授權之使用;或不論閣下知悉與否,涉及透過電子裝置進行未獲授權流動信用卡及/或電子錢包之使用,對上述引致的所有損失、損毀、責任及所有合理費用及開支,閣下將全權負責,並同意保障本行及向本行作出全數賠償。
  9. 閣下明白及知悉本行與電子錢包提供者或任何支援電子錢包的第三方並無合夥、聯營或其他關係。就閣下與電子錢包提供者或支援電子錢包的任何第三方之履約或違約而遭受或因而引起或有關的起訴、索償、損失、損害或責任,本行概不負責。
其他
  1.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酌情更改此使用條款,或不再支援電子錢包流動信用卡使用之權利。若根據適用之法例需要發出任何通知,本行將透過實體或電子方式及/或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在適用法律之允許下,若閣下於修訂生效日或其後繼續使用或保留電子錢包流動信用卡,則表示任何更改或附加之條款將對閣下具約束力。
  2. 本行有可能委派及/或轉移全部或部分此使用條款之權利及/或義務予第三方,而無需得到閣下同意。如無本行同意,閣下並不能委派、轉移或放棄閣下於此使用條款的權利或義務予第三方。
  3. 倘本行無法令閣下根據此使用條款履行閣下的義務,或本行無法對閣下執行權力,或本行有任何延誤,並不代表本行對閣下免除罷免權利或閣下無需履行此等義務。若本行確實豁免閣下之違約行為,本行只會以書面通知,而且並不代表本行將自動豁免閣下日後不履約之缺失。
  4. 此使用條款之每項規條均獨立執行。倘任何法院或權力機關決定任何一條規條違法或無法執行,其他規條仍然具有效力。
  5. 此使用條款受香港法律管制並按其詮釋。任何有關此使用條款引起的爭議,將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約束。
  6. 任何人士若非本行及閣下,不可根據《合約(第三方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或享有任何此使用條款所載的任何利益。此《合約(第三方權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的適用範圍並不包括在內。
  7. 此使用條款之中文版僅供參考。若此使用條款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抵觸或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