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Me大激賞 五次消費滿HK$50即賺HK$30現金獎賞!

PayMe終於有新優惠推廣,今次推廣只要喺可以畀PayMe嘅商店用PayMe付款HK$50或以上,儲夠五次就可以獲得HK$30現金獎賞!

PayMe大激賞 優惠內容

推廣期:2020年11月2日至29日

優惠詳情:用 PayMe 於認可的 PayMe 商店消費滿港幣 50 元或以上,儲夠五次消費便可獲取獎賞。當您完成五筆合資格交易,便會於 2020 年 12 月 12 日前將港幣 30 元存入您的 PayMe 賬戶。

注意條款已經由五次消費額合共HK$50,更改為五次各滿HK$50消費額。

付款前記得確認係下圖右邊,有出現「向商戶付款」嘅標題,如果有嘅話咁就啱架喇!

PayMe 大激賞推廣活動(「活動」) 條款及細則

  1. 本活動的推廣期為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 本活動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

  3. 在本條款及細則規限下,本活動僅適用於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人士(「合資格用戶」): (a) 持有有效香港身分證的香港居民;
    (b) 自然人(即公司等不能參與);
    (c) 年滿18周歲;及

    (d) 於整個推廣期內符合本活動的所有標準。 任何違反適用法律及法規或存在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人士(包括參與組織或執行本活動的人士)

    均不能參與本活動。

  4. 在本條款及細則規限下:

(a) 每位合資格用戶於推廣期內透過 PayMe 向任何 PayMe for Business 認證商戶付款達到指 定筆數(具體規定如下)(「合資格參與者」),即可於 PayMe 錢包獲得 30 港元回贈 (「獎勵」):

  1. 完成五筆付款,且每筆付款額達到港幣 50 元或以上

  2. 如交易在活動期內發生退款,則此交易不計入五筆付款

  1. 付款須於推廣期內完成,方有資格獲得 30 港元獎勵。本行可全權酌情釐定付款是否符合獎勵要 求。

  2. 獎勵將於完成第 4 段所述條件後 40 日內存入獲獎者的 PayMe 賬戶。

  3. 本推廣活動名額有限,獎勵授完即止。本行保留全權酌情更改有關名額的權利。

  4. 每個合資格用戶僅可使用一個手機號碼登記一個 PayMe 賬戶。在本條款及細則規限下,如果在本 推廣活動中,同一合資格用戶參加超過一次,本行只會接納最早的一次。

  5. 本行保留有關權利,可不經事先通知,全權酌情以任何其他禮品替代獎勵。對於因本活動延遲、推 後或取消而產生的任何費用、不便或成本,本行概不承擔責任。

  6. 如合資格參與者的 PayMe 賬戶於獎勵發放前或發放時已被終止或暫停使用,則將失去參與本活動 的資格。

  7. 在推廣期內及獎勵發放時,合資格用戶於本行紀錄中的個人資料必須為最新且有效,方可合資格參 與本活動並獲得獎勵。

  8. 除合資格用戶及本行外,任何人士均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 的任何條文或享有相關利益。

PUBLIC

  1. 對於因本條款及細則引致或與之相關的爭議,本行的決定具有最終效力及決定性。

  2. 本行保留有關權利,可不經事先通知,隨時修訂本條款及細則及/或終止本活動。本行不就此等修

    訂或終止承擔任何責任。

  3. 所有相關推廣資料的備註與註釋均旨在作為本活動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且事實上屬於其中的一部 分。為避免疑義,如該等資料與本條款及細則之間存在任何歧異,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4. 對於任何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篡改本活動、涉及與本活動相關的濫用、欺騙或欺詐行為,或作出虛 假聲明或陳述或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的合資格用戶,本行有權取消其參與資格。如被取消資格,合 資格用戶的任何獎勵均可能於隨後被撤銷及收回。

  5. 合資格用戶有責任就接受本活動遵守任何法律規定的相關稅項、稅款、徵費或類似付款要求,並自 行承擔相關費用,本行對此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 本活動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7. 本活動於香港進行。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據此解釋,各合資格用戶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

    專有司法管轄權。

  8. 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刊發 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編號:SVFB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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